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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下半年(2016年度第三批)毕业MPA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16:01    作者:MPA办公室    点击:[]

2016年下半年(2016年度第三批)授予学位的MPA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档案的安排如下:

领取时间:201714-110日(工作日时间8:30-11:30 14:00-17:00

领取地点:MPA教育中心办公室(洪家楼校区3号楼313室)

领取材料:MPA双证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MPA单证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个人档案

领取要求:1. 本人领取出示身份证;

2. 委托他人代领者,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特别注意:

MPA双证研究生须办完离校手续,方可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离校手续办理请参照2016下半年毕业MPA双证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安排(点击打开)。


MP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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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济南)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滨海路72号(青岛)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化西路180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威海)
电话:0531-88376518(济南)
0532-58630305(青岛)
0631-5688083(威海)
电子邮箱:sdumpa@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