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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向”MPA研究生领取定向就业合同的通知
发布人:MPA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5-16      点击次数:

各位2018级拟录取MPA研究生:

选择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同学,请于5月16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带身份证原件至山东大学MPA教育中心(洪家楼校区3号楼313室),领取《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

注: 1、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二份(学校、本人各一份),需学生本人签字。

2、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本人领取,若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请务必提供本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并将本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在该委托书上),由代领人签字领取。

3、本人在定向就业合同上签字后,请于5月24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交回MPA教育中心一份。本协议书遗失概不补发,请妥善保管!学校对未按时交回协议书的考生将不发放录取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选择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同学,无需签订协议。



山东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