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山东省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单位,山东大学MPA教育始终秉承“为国育贤”的使命,培养具有“德性至上”和“公共精神”的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扎根齐鲁,放眼国际,自2004年办学以来,累计培养6100余名优秀学子。
近年来,山东大学MPA教育在学校研究生院的领导下,依托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笃行实干,办学成绩卓著。2023年,成为山东省唯一入选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首批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单位;斩获第六届、第八届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特等奖,连续四届获优秀组织单位,累计6篇学位论文获评全国MPA优秀论文;2026年,实现华北地区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五连冠。
一、招生计划
山东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方式为非全日制。2027年拟招收人数为440人。
注: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公布人数为准,并根据情况适当
二、研究方向
政府管理与社会保障、公共政策与公共财政、城市与社会治理、风险治理与应急管理、数字政府与智慧治理、卫生事业管理、国家治理。
三、学制与培养方式
(一)学制:2.5年。
(二)学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课程学习采取周末授课或集中授课的方式。
(三)培养地点为济南(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和青岛(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考生被录取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读地点。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并按规定采集报名照片、缴纳报考费、上传报考点要求的核验材料,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试程序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英语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二)复试
1.考生达到学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符合MPA教育中心确定的复试差额比例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2.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确定,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另行发布通知。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七、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参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费与奖学体系
(一)学费:总学费为99000元,按学年分三次缴纳,第一、二学年各缴纳40000元,第三学年缴纳19000元。
(二)奖学体系:山东大学MPA教育已构建较为完整的学生学业和能力拓展奖学体系,包括:培新卓越新生奖学金;培新卓越论文奖学金;培新卓越贡献奖学金;培新卓越学生干部奖学金;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资助和获奖奖励;山东省及山东大学研究生评优等。
九、学位授予
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山东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
(一)咨询电话:
0531-88376518,0532-58630305
(二)邮箱:
sdumpa@email.sdu.edu.cn
(三)MPA教育中心网站:
http://www.mpa.sdu.edu.cn
十一、其他说明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三)更多招生政策和信息,详见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yz.sdu.edu.cn)。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准。